经村民举报,国土局认定违建事实
洛江区国土局和洛江区纪委向村民反馈说,最少五次向河市镇政府发文要求拆除这些违建。但由于河市镇某干部事先私自为违建制作公文及材料、拒绝执法。
(文:泉洛河征[2017]5号 2017年5月12日,河市镇召开镇征迁工作综合领导小组会议,就河市顺发种养场有关问题进行研究,现纪要如下:洛江区河市顺发综合种养场位于溪头村,法人代表杨炳宗。该种养场承租10多亩山地进行农业综合开发,现因管理需要,申请建设一座管理房。经研究,该地块属惠安“飞地”,位于田边变电站边,比较适宜进行适度规模的农业开发,为支持该种养场发展,同意其建设一座管理房。出席:林志斌、柯文清、林顺健、尤素琼、黄擎、石柏钦、赖京治、杜志毅)村民问了名单中的4人,均表示不知此文。
洛江区河市镇溪头村与村书记杨文浚家庭相关的四处违建
标①均为同一宗违建,现为村书记父、叔住房;标③均为同一宗违建,现村书记妹开饭店。
有镇干部背书,拆得动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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