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》中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、主体、版记三部分。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(宽度同版心,即156mm)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;置于红色反线(不含)以下至主题词(不含)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;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。 眉首的特点是位置相对固定;主体的特点是位置经常变动,依公文内容的长短而定。由于公文实质性的内容均在此部分,称之为“主体”; 版记的特点是位置要依公文主体的构成而定。按标准的规定公文要双面印刷,版记的位置有一个位于哪一面的问题;如果公文有附件,版记还有一个是放在正文后还是放在附件之后的问题。因此版记有必要作为一个单独部分加以叙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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