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我单位多年实际情况看: 一、起草公文一般都由文秘人员(秘书)起草。但并不是只有秘书才有权利起草公文。单位所有人都可以草拟公文。是哪一块的,就由相对应的科室工作人员先拟出初稿。因为相应工作所属科室最熟悉,也有责任拟出初稿。 若该项工作由下级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,草稿由下级单位负责拟稿。
草稿审核不合格,打回去返工。 有时候重要的公文,领导也会亲自动手草拟初稿的。 公文草拟人人都可以做的。单位工作如果大量的要靠公文来推动,则所有人员都应掌握公文的基本常识的。 二、公文签发程序。公文拟稿后,完整程序如下:由单位专门负责公文的业务科室(一般为办公室或综合科)初审,送办公室主任复审,再送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、分管机关常务工作的领导审签,最后送局长签发。
但一般日常工作公文只需要分管机关的负责同志签发就行了,甚至经领导授权后办公室主任也可签发。特别重要的,要经分管同志审签后,再送局长签发。 这是我单位多年公文运作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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