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个律师的法律英语探求之路(转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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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与法律英语的宿命因缘

    二十岁之前,一直做着文学梦,希望成为第一个获得文学奖的中文作家。即使在梦醒之后,得知流亡法国的高行健先生得奖,心里还有一种莫名的失落,可见“中毒”之深。

    中学时代,对英语没兴趣,死记硬背,应付考试而已。在Universe后面标注“有你我死”以牢记残酷的“宇宙”法则。

    高考选择专业,做诗人很浪漫,但似乎难以糊口。所以,没敢学中国文学。与文字有关的专业,还有新闻。不巧,那年是1989年,新闻是敏感专业,我又是一个比较“敏感”的人。故此作罢。

    剩下的,只有法律一门可供选择。出乎意料的是,我高考的英文成绩出奇的好,法学院的老师到我家看了看,觉得还是一个正常孩子,因此决定把我招入“国际经济法专门化班”。当时我对法律的唯一感性接触,就是在法院门口张贴的,划着红叉的,枪毙人的布告。

    在大学里,写了很多首朦胧诗,踢了很多场足球。法律书看了几本,没有小说有意思。基本上只有到考试之前,才变得亲切起来。

    后来,老师忽然宣布,要留在“国经班”,英语必须过六级,以符合外向型人才的标准。我说过,我是一个正常孩子,努努力,考了两次,过了六级,成绩不到七十分。所以,我是一个缺乏语言天赋的正常孩子。

    隐隐意识到,我与英语有某种宿命联系,是在过六级之后。学了十年英语,终于解脱了。可没有英语的日子,好像缺少了什么,心里很忐忑,最后到了寝食难安的地步。只好顺其自然,买了一套《新概念英语》从头学起。那时,与其说是在学英语,不如说是寻找一种安心法门。

    毕业后,在一家国营企业,找了一份汽车出口的工作。最初几次和老外打交道,如聋如哑,方知以前学的英语,是花拳绣腿的功夫,不能上台比武。

    为了应付工作,回家拼命练听力。后来,读《楞严经》,佛说地球众生耳根最为圆通。方知,语言是要用耳朵学的。如牙牙学语的孩子,听多了,就会说,然后才是读和写。这是学语言的正途。

    国营企业江河日下,终于决定辞职。

    当时学佛有年,深感信仰和世俗生活的不调和,为此大为苦恼,所以一心想上佛学院深造。写信过去,答复说,佛学院只招收出家徒众。也就是说,我必须先行出家,才有入学的资格。家有父母,不忍舍离。仅此不忍舍离之心,便是机缘未熟。因此,断了此念。

    忽然想起,自己曾经学过四年法律,也算是一技之长。报名参加了律考。成绩还好,通过了。这样就做了律师。

    最初两年,跑跑腿、打打杂,写个诉状,代理几个小案子。尽己所能,为人排忧解难,也算是大乘的心态,不违佛法。可在这行越是深入,便愈感失望,原来“汝欲想学诗,功夫在诗外”。故渐渐萌生去意。

    我本是一个好静、内向之人,不擅言辞,不忍拒绝,不喜与人争斗,此皆律师之大碍。

    正当欲离未离之际,有朋友找来,要我出庭。这是一个必败的官司,仅做绝望之争而已。

    没想到,这次开庭,竟是一个转折点。庭上的我,几乎与平时判若两人,那种气势、思辨和必胜的信心,连这位与我交往有日的朋友,都感到惊讶。虽然败局是意料中事,但法官庭下却对我们说:“如果像西方那样,有陪审团,你们一定会嬴”。

    发现自己的另一面,是一种非常奇妙的感觉。无论如何掩饰,在中国读书人骨子里,还是有儒家的那种悲天悯人情怀和“虽千夫所指,吾往矣”的道德勇气。中国是一个没有律师传统的国家,但却有为民请命的寒士和慷慨赴死的变法者。或许,律师作为职业,激发了这种深藏已久的入世精神。

    律师做久了,困惑也在增加。法律的不健全,给执业带来了很多困难。甚至有些时候,竟然如什么是“连带责任”这样的问题,都很难与法官达成共识;还有在诉讼中,将行政法规当作书证承堂;更有司法解释、地方法规和中央立法不一致时,如何取舍的问题。

    到底法律应该是怎么样的?我开始学习法律英语。当时,几乎买了所有能够买到的这方面的书籍。但多是偏重于语言方面,收录的文章也不成体系,少有对西方法律的系统介绍。看了之后,总有一种如梗在喉,不得究竟的感觉。

    因为大家都知道我一直在学外语,介绍来的涉外业务也渐渐多了起来。翻译合同、参加谈判、向老外提供法律建议,等等。这使我认识到,有些东西是不能翻译,也无从翻译的。法律英语的学习者,必须将法律放在一个宏观的视野中去理解和认识,找到各种概念、理论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,才能通达。

    正当入室无门之际,认识了一个澳洲律师,因此,辗转来到澳大利亚一家法学院读书。

    西方的法学院很难念,不但要读教材和法规,还要看大量的案例。起初满眼望去,都是生词。也许是多年应试教育养成的习惯吧,总要先把词汇、语法搞懂,再看文章。一个小时,最多读三、四页。后来为了赶时间交作业,只好速读,尽量不在脑子里翻译、少查字典,用英文学法律,而不是学法律英文。

    这其实是不得已的事,然而渐渐的,读书的速度快了,英文水平也有明显的提高。这才恍然大悟,原来,出国留学和国内自学,从学习角度讲,没有什么不同。关键在于方法。在国内,学的是英文,过分重视词汇、语法,故此不得深入;出国后,学的是法律,一个法律原则,理论上有无数种表达方式。如何表达并不重要,重要的是明白其中的道理。正如佛家所说,借筏过河,以手指月。过河后,无须背筏;见月后,无须再指。英语为筏、为手,不可执持;法律为渡、为月,得后可休。此理一通,豁然开朗。

    有老外同学知道我是中国律师,问我为何出国学普通法。个中原因当然很多。然而我相信,是冥冥当中自有安排。有人说,因缘是一种力量,牵引你到未知的地方。

    现在,我在澳洲的一座海边小城,写这篇文字,写给地球那一边的人看。不知在茫茫网海之中,有几人能够找到这个网站,能够读到这样一篇文字。但我相信会有。

    由文学梦始,至海外求学止,我与法律和英语的宿命因缘,竟然这样的交汇到了一起。

    大约是从03年五月起,陆续在小胡的论坛上发了几个帖子,谈了一点学习法律英语的粗浅体会,进而作为一个“半大不小”的法律人,发了一些有关“饭碗和人生”的感慨和议论。

    网友的回帖很多,来的email也有200多封。有批评,有赞叹,有小而一例一事的,也有大而法治、理想的。因为时间有限,水准不高,很抱歉不能一一回复,即使写了回信,也有不能尽言、答非所问的地方。所以,到年底的时候,希望能总结一下,就算是给大家和自己的一个交待吧。

    “一函遍复”是净土宗师印光法师所用之语,有以一答众的意思。冷梦曾朝五台山,得《无量寿经》,开始念佛,直到四年后,有缘读大师文钞,才算入净土门。而引我读文钞的,就是那封“一函遍复”。今借用印祖语,不敢僭越,只是不能忘却前事而已。

    一、 学习方法:契理与契机

    一个好的学习方法,总要符合两个条件:一是“契理”,二是“契机”。

    契理是说方法本身能帮助我们达成目的。蒸沙不能成饭,揪头发不能上天,不契理的方法,不能成事,所谓盲修瞎炼,无益苦行。学习法律英语,既要符合语言学习的规律,又要符合法律学习的规律,才能契理,学有所成。否则,费心费力,了无所得。

    契合语言学习之理,就是不能脱离语言而学法律。有人甚至说法律就是一门语言的艺术。有的网友批评我有一味强调宏观,忽视英语基础的倾向,是很中肯的意见。在诸如either…or 和and 的区别、虚拟语气,情态动词、以及各种从句的构成,等等通用英语知识,没有熟练掌握之前,便贸然读法律书,确实会感到语言障碍,甚至有错会本意的危险。有些学习者不能入门的原因,也许就是英语基础薄弱造成的。而是否基础已经打好,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,是一个“如人饮水,冷暖自知”的问题。如果毛病出在此地,空闲时看看中学、大学的英语教科书的语法部分,即可,无须另背单词、短语,或再从头学课文。

    契合法律学习之理,在《宏观学习法》等帖中,说了很多,就不再唠叨了。

    契机之法,就是方法要符合学习者的主、客观条件。纯自学者与在校学生、理论研究人员与实务操作者,所采用的方法当然有别,此为机之大者。既使同为自学,学习方法也会因个人基础、趋向爱好、时间精力等各种内因、外缘的不同,而有差异。这正如禅宗接人,有的夺人不夺境,有的夺境不夺人,总是因病与药、随缘解缚而已。

    笼统说来,万法本无高下,为契理、契机者为妙。若方法不当,毛病不外乎或者不契理、或者不契机,完全可以自行检别,也无需四处问药。

    二、 学习的心态:忍辱、精进

    一个方法,既使对别人百灵百验,也必须自己实行,才会有收获。退一万步说,既使当初择法不当,只要蓦直学去,自己也会不断调整,进而得大利益。

    冷梦善根浅薄,无缘亲近大善知识,所以当初学佛,全是自学。那时佛书多是影印本,繁体字,而且像“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”这样不知所云的字词,更是满目皆是。无奈,先学繁体字、看入门书、查佛学字典,再看今人的讲义。折腾半天,方能读经。然后,由《愣严》、《圆觉》到《法华》、《金刚》,最后由《地藏》、《弥陀》、《普贤菩萨行愿品》导归净土,算是狂心渐歇,与佛法中有所依止。

    所谓“不经一番寒彻骨,争得梅花扑鼻香”,即是。学习法律英语也是一样,与其东寻西觅,怨天尤人,不如量己所能,就己所有,老老实实地先学起来,这样入门之后,方有登堂之望。否则,既使天纵英才,上上根人,也只能混个说即头头是道,用即百无一能的“口头禅”。

    在校的本科生,如开法律英语课的,可依教材和课程的进度,按部就班地学,行有余力,再顾其他,用英语学习法律。攻读硕士、博士学位的研究生,建议早选论题,多搜集相关的英文资料,用英语研究法律。在职自学者,可从工作需要出发,也可从个人兴趣起步,或专或杂,或多或少,量力而行,总无不可。

    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学习,欲学有所得,思有所悟,总应该有所把持,努力不懈才行。换言之,那些忙活了半天,了无所得,到最后初心尽失,兴趣全无的学习者,虽然各有缘由,但总不出两点:一、不能忍辱;二、不能精进。

    忍辱和精进,是菩萨的六门必修课之两度。世法和佛法本无不同,因此,可以通论。

    忍辱,其实就是一个忍字。古人译经,见中国有“士可杀,不可辱”之论,便在“忍”后接“辱”,以表“辱既可忍,何不可忍”之旨。忍是于境中不动心的意思,不只是不发脾气。

    忍是学习者必俱的心态,因为学习都有个过程,十年寒窗嘛。不能忍,就不能坚持,心随境转:闲时能学,忙时不能;清静时能学,动荡时不能。再者,无应酬时能学,有应酬时不能;电视节目无聊时能学;电视节目时有趣时不能。甚至,谈恋爱时忙碌,不能学;失恋时痛苦,亦不能学;工作顺利,很开心,何必苦学;工作不顺,很气馁,学有何用。凡此种种,不胜枚举。

    学习本来就是一件苦事,劳心劳力,费时费钱。何况法律枯燥,英文陌生,破屋偏逢连阴雨,“怎一个愁字了得”。所以,忍不住苦,经不起诱惑,屁股坐不下去,精神提不起来,学业自然不成,怨不得人的。

    精进,就是专一而进。英语会一点,但不精;法律知道一些,但不透。学了老半天法律英语,谈判也谈不了,合同也写不好,翻译也含含糊糊。最后,连自己都开始怀疑起我们到底在学什么。就像佛家常说的:“学佛一年,佛在心间;学佛两年,佛在堂前;学佛三年,佛在西天”。越学,法律英语就离我们越远了。

    不精进,就是杂进。东看西看,毫无定向。三年看十本书,没有一本从头看完的。今天看一篇文章,说WTO是发展趋势,于是从网上download无数WTO的资料;明天听说法律的真经在西方,便忙着复习雅思,准备留学。没踏踏实实地背过一份格式合同;没认认真真地读过一个案例。总在找好书、好资料,找来了,又觉得还有更好的。学了几年法律英文,记了一脑子名词、术语、学说、概念,但总是“剪不断理还乱”,没有心得、感悟,更没有求知的兴奋和思考的快乐。把自己搞得疲惫不堪,到头来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。

    《红楼梦》中有句话,说:“大海千顷,我只取一瓢饮”。莲池大师有云:三藏十二部经典,留给他人读;八万四千话头,让与别人参。我只是老实念佛。这是精进。

    精进是大丈夫气魄,不拖泥带水,不犹豫怀疑,选定目标,义无反顾,千军万马之中,催马挺枪,直取上将。一门深入,才是妙庄严路。

    或不能忍辱,一曝十寒,或不能精进,浅尝则止。如此,泛泛悠悠的学习,有如小火烧水,总是开不了。与其如此,不如忍辱、精进地学上三年五载,干柴猛火,把水烧个滚开。这样,既使凉下来,也是凉白开,可以喝了。

    “愿乘风,破万里浪”壮志,要有“甘面壁,读十年书”的坚忍才行。否则,就只能“空悲切,白了少年头”。

    三、其他:随缘

    法律,想说爱你不容易,是坚守还是逃逸?

    法律这碗饭,不是想端就端的,这里是个缘份,不可强求。有如夫妻,有的爱得惊天动地的,后来离婚了;有的别别扭扭的过一辈子。

    冷梦出国三年了,算算点数,申请“绿卡”绰绰有余。可在澳洲住得越久,就越觉得没劲,根本没有在这安家立业的感觉,一心想着,赶快念完,就回去,这洋罪,一天都不想受了。澳洲缘浅,中国缘深,去留之间,不是算计出来的。

    所以,靠法律无以养家糊口,或越做越痛苦,就是无缘或缘浅,改行也不是坏事。如果总是放不下,有机会再做回来,也是机缘成熟。没有必要做生死相守想。坚持做下去的前提,是还能坚持。饭都吃不饱,就先不谈理想了。

    反之,如果因一时的利益得失,就放弃自己所钟爱的职业,确实不是明智之举。我有个客户,让人写了“大小多少”四个字,裱好,挂在办公室里。我问有何深义,他说,聪明人,无外乎能分清楚何为大小,何为多少。这确实是人生的真学问、大智慧。

    花好多时间学法律英语,不知以后是否能用得上?

    可能用得上,可能用不上,这不重要。“下雨天打孩子,反正闲着也是闲着”。从身心健康的角度讲,学法律英语,总比扯淡、喝酒、看电视、打麻将好。另外,现在中国缺乏法律英语人才,现在不学,或者学而不精,以后既使想用,也无可用了。

    一个事能成,既要有内因,又要有外缘,所谓因缘合和。学习在佛法中也叫‘熏习’,如染香人,熏久了,自然带香。我们的八识田里,有无数种子,通过熏习,种子才会慢慢发芽,到最后起现行。一切法,从心想生嘛。所以,学习法律英语,说到底,就是自己制造将来使用法律英语的环境。

    在以前的帖子里说过,我出国求学纯属巧合。在国内时,一直坚持学英语,有时录音机的音量开得较大,街坊四邻的都听得到。有个“见面点头”的邻居,一天突然来访,说有澳洲客户,是律师,想找一个懂英语的中国律师合作。他每天下班回来,都能听到我学外语,所以才来问我。后来,老外来了,见面一谈,感觉不错。我说希望出国学习,他在澳洲帮我联系学校,人家面子大,甚至连雅思都免了。

    这颗出国留学的种子,是这样通过学外语熏出来的,因缘果报,丝毫不,你不知道哪块云彩有雨。

    考研、出国留学是不是一条好出路?学成之后又当如何?

    富贵穷通,自有前定,与学历关系不大。能有机会上研究院、或出国学习,自然是好事,但也不可强求,在各方面条件允许的前提下,再做考虑,不可把宝全押在这个上面。

    现在研究生、海龟派多了,都往外国所,国内大所和外资企业法务部里跑。这些单位,又都集中在几个大城市,服务的对象,就是那些大公司。一年别多,从美、英、加、澳、新回来500个学法律的,不出5年,这些“理想“的地方,就饱和了。

    有个澳洲律师从八十年代起,就在上海设了办事处,据说做得不错。给我写信说,中国的事,都是“game of numbers”。去年一年,到他那里求职的海外留学生,就有几十个!这样竞争的结果,一方面,会把待遇拉下来;另一方面,就是把门槛抬上去。

    对此,大家要有所准备,才不至于,兴冲冲毕业求职,心里落差太大。开始的起点高些,当然好。但从离婚案子做起,老老实实长能耐,积累客户,慢慢地也能做得出色,这样从小微处着眼,一步一步走,反而更踏实,更有成就感。

    中国司法黑暗、社会不公,不知希望何在?

    文化的吸收和融合,是一个异常缓慢的过程。三民主义败于共产主义,有更深层次的文化因素在里面,不是几个大人物能够左右的。

    佛法东传,始于后汉,经三国、两晋、南北朝,至隋唐方成鼎盛之势,前后总有五、六百年,才被中国文化所吸收,形成博大恢弘的汉传佛教体系。

    从文革结束至今,将近三十年的时间里,法治建设的成就不敢说,至少有了像你我这样的法律人群体,在一起探讨如何学习法律英语。也许,我们这一代是“取经的一代”,不管好坏高下,先把一部完整的大经从西天取回来再说。

    而从中国佛教历史看,任何一个门派的创立、传播和壮大,都离不开三大要素:

    1) 一个完整的经论体系(如净土的三经一论;唯识的一本十支);

    2) 法门龙相,即祖师大德,有能力、有气魄将这些印度佛教的理论和修行方法本土化,以便于信徒接受和弘扬(如禅宗的慧能;净宗的莲池、藕益;天台的智者;唯识的玄奘,窥基);

    3) 有深厚的群众基础,就是我们常说的“深入人心”。像唯识宗、三论宗,传了几代,法脉就断了;而禅宗和净宗,却能生生不息的原因,便在于信徒众多,群众基础雄厚。

    三大要素具备之后,一个外来文化,就成了本土文化的一部分,本立而道生了。佛教在晚唐有会昌法难,当代有十年浩劫,看似焚经逐僧,一片凋零,然而其根本却未曾动摇。一旦因缘聚会,大教又兴。儒、道两家,状况有所不同,但大体运势也是一样。

    现在,中国的法治,还处于向人家学习的阶段,政府立法要派员出国考察,我们学法律,想得究竟的,也要学法律英文。这需要一个过程。一旦积累到一定程度,自然“法门龙相”会应运而生,做本土化的第二步工作。

    我早晚焚香,乞祝那些“继往圣、开来学”的人物,会在我们这一代法律人中出现。这也是冷梦不避愚鲁,就法律英语一题,一帖再帖的苦心。法律英语,事体虽小,但却是“法治东来”的正途。没有一个完整、健全的理论基础,民主、法治便成虚名。

    五四运动,砸烂孔家店,呼唤德先生、塞先生。可是,孔家店砸烂了,没有母文化的依托,德、赛两生依何安住?况且,当时的主将,对何为民主、何为科学,其长处在哪、局限性为何,都一知半解。体即不明,用便不显。百年动荡,由此展开。对此,大家应慎思之,明辨之。

    话说到这里,就告一段落吧。希望大家一路走好。

    今天是03年的最后一天,再过几天,就是我33岁的生日了。逝者如斯,更复何言。

    近来,不知为何,《腾王阁序》的两句话,时常不经意地飘来:

    “落霞与孤鹜起飞,秋水共长天一色。”

    也许,近来复习考试,看得英语太多。忽然想到这浑然天成的句子,才发现,中文竟然如此美丽,美丽得让人神往。

    最后,遥祝大家新年快乐,平安吉祥。

标签: 佛说人生感悟的句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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